欢迎访问! 访问总计: 今 天 是:          
信息公开
新闻资讯
在线服务
交流互动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际交流 >> 情况介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007-01-09   【  

  在21世纪里,知识产权将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地人民现均在使用和享有智力成果——知识产权,诸如发明、外观设计、商标、图书、音乐和电影。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致力于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创造者和持有人的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从而使发明人和作家的创造力得到承认和奖赏的国际组织。这种国际保护起到了鼓励人们进行创造的作用,推动着科学技术向前发展,并丰富着世界的文学和艺术宝库。这种国际保护还通过为知识产权产品经销提供稳定的环境而润滑着国际贸易的滚滚车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现有179个,超过全世界国家的90%,这反映出本组织的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有来自世界各地的86个国家的约859名工作人员,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许多任务,诸如管理国际条约,为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提供援助,监督这一领域的发展情况,以及协调和简化相关的规则与做法。在本组织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中,有的放矢、高效、交流和开展国际合作是其关键所在。
  在新的千年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其中迫在眉睫的是,本组织及其成员国必须顺应并受益于迅速而范围广泛的技术变革,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和因特网的变革。在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的领导下,并在各成员国的密切合作下,本组织有信心能迎击这些挑战。本组织希望在努力实现其目标的同时,通过为各国创造真正的财富,为人类的福祉作出贡献,并为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乐趣做出贡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管理21个国际条约,其中著作权方面的条约是6个,依次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1961年)、《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1971年)、《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6年)。中国加入了其中的两个条约,一个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15日),一个是《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1992年10月30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主办
电子邮件:guojiabanquan@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71949号